查看原文
其他

中山采蝶轩起诉安徽采蝶轩商标侵权 这场官司反转再反转, 最后定了……

2016-07-14 编辑 谢梨 中山日报



两个"采蝶轩"商标。(资料图片)


历时近4年的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诉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尘埃落定。


7月12日,中山采蝶轩公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撤销了此前的一审、二审判决,判处安徽采蝶轩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安徽日报登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中山两位商标所有权人梁或、 卢宜坚544511元(包含合理费用)。



维权之路:一审二审都输了官司


走在中山市的大街小巷,标明“采蝶轩”字样的蛋糕店随处可见。然而,中山采蝶轩的经营者发现,合肥也有了一个“采蝶轩”蛋糕店。“采蝶轩不是我们的注册商标吗?怎么合肥也有一个采蝶轩呢?”中山采蝶轩公司决定讨个说法。
  2012年9月底,中山采蝶轩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采蝶轩是该公司的商标,合肥采蝶轩无权使用,合肥采蝶轩涉嫌商标侵权,索赔1500万元。  合肥中院审理后认为,合肥采蝶轩将“采蝶轩”标识作为商品商标使用,并没有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没有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山采蝶轩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再审:中山采蝶轩商标专用权获支持


中山采蝶轩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部分申请再审理由成立。
  最高院认为,本案中,安徽采蝶轩使用的“采蝶轩”标识与中山采蝶轩的“采蝶轩”注册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上相同,仅是字体不同,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商标;安徽采蝶轩使用的“采蝶轩及蝴蝶”标识与中山采蝶轩的注册商标在文字、读音和含义以及图案上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商标。安徽采蝶轩在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六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涉案六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院没有支持梁或与卢宜坚提出的安徽采蝶轩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求。
  对于本案的损害赔偿数额,最高院根据安徽采蝶轩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涉案商标的声誉等情况,酌情确定其赔偿梁或、卢宜坚50万元。梁或、卢宜坚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计44511元,该合理开支由安徽采蝶轩承担。
  最高院作出了前述终审判决。


最新消息
今天下午,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该公司与诉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官司,公司负责人表示要接受教训,加大自己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和宣传力度,并考虑将采蝶轩门店开到包括合肥市在内的全国其他城市


打知识产权官司需要技巧公司商标顾问、广东华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华新首先介绍了本案的起因,这也同时回答了与会记者有关"为何中山采蝶轩在对方经营十多年以后才提起诉讼"的问题。
据谢华新介绍,此前中山采蝶轩并不清楚合肥也存在一家采蝶轩公司。直到2006年,他们在监测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公示时,发现安徽采蝶轩公司在商品第32类即饮料类申请注册"采蝶轩商标"。中山采蝶轩当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未获同意;又向商评委提出复议,仍未能得到支持。最后,中山采蝶轩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撤销安徽采蝶轩的商标注册。该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得以维持。
在这个过程中,中山采蝶轩交换证据过程中,才了解到合肥有个相当规模的采蝶轩公司。于是,在上述案件审理终结后的2012年,提起了对安徽采蝶轩的诉讼。
"在打知识产权官司时,需要相当的技巧。比如,我们提起的1500万元索赔金额,其中固然有对对方经营额的考虑。数据显示,安徽采蝶轩年纳税额在300万元左右,其十多年的盈利应该可观。更重要的是,必须承认,我们的司法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因素。如果我们提起的索赔金额过低,该案将在合肥的一个基层法院一审、在合肥中院二审。最后申诉再审,也是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如此,整个案件将在安徽省内完结,这对中山采蝶轩将会不利。最后的结果表明,我们当初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谢华新说。




记者 徐兵



猜你喜欢


紧急寻人 | 火炬开发区一老人神秘失踪5天,孝子跪求大家帮忙寻找……

停好车回来就找不到了,需要寻车机吗?中山真的有了这玩意儿~

你知道家门口没有公交站是怎样一种体验吗?中山就有这么几个小区

卖那么贵,还不让人自带 | 电影院拒绝外带食物是霸王条款吗?


欢迎网友分享文章至朋友圈。本文为中山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务必先取得书面授权(联系电话0760-88238276),并标注【来源:中山日报微信号:zhongshandaily】。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